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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規(guī)定公司需要按月支付工資,一旦工資發(fā)放日期不合法,公司將會面臨巨額賠償!
最近,有這樣一個案例:“深圳一公司 20 號發(fā)上月工資,員工要求經濟補償,法院判賠 5.4 萬。”
很多HR都沒想到,20號發(fā)工資,居然也成了違法的事情。
每個月幾號發(fā)工資,才算是合法?什么情況下,工資必須提前發(fā)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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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、20號發(fā)工資,違法!
據(jù)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一則民事裁定書顯示,莫某系深圳市XXXX設備有限公司員工。
公司與莫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發(fā)放日為每月20日發(fā)上個月的工資。
莫某以公司未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關系,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。
雙方因此發(fā)生爭議,案件經過仲裁、一審、二審。
最后,深圳中院二審認為公司屬拖欠工資,判決公司應當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為54481.7元。
肯定有很多企業(yè)管理者、HR看到這個提問會疑惑為什么法院會判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?
這里得了解勞動合同法的一個規(guī)定:
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(guī)定:
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(二)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
同時,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(guī)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(guī)定解除勞動合同的,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。
所以,這個案件中,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就在公司每月20日發(fā)上月工資,算不算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?
其實在全國范圍內,法律也僅僅是規(guī)定了工資至少需每月支付一次。
關于工資支付周期,規(guī)定在《工資支付暫行規(guī)定》(勞部發(fā)[1994]489號)中:
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節(jié)假日或休息日,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,實行周、日、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、日、小時支付工資。
每個地區(qū)在此基礎上,又根據(jù)各地實際情況制定了比較細的工資支付條例。
我們來看看本案所在地區(qū)深圳的工資支付條例規(guī)定:
深圳工資支付條例第11條規(guī)定,“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,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。”
如果工資支付周期是一個自然月的話,下個月7日前必須發(fā)工資。如果公司不能在7日前發(fā)工資,有不有一點回旋余地呢?
條例第12條對此做了規(guī)定:
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,可以延長五日;因生產經營困難,需延長五日以上的,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,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。
也就是說,在公司有正當理由情況下,可以延遲5天發(fā)工資,即下個月12日前必須發(fā)。
在生產經營困難這種極特殊情況下,取得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,最遲可以在22日發(fā)工資。但要注意,這絕不是常態(tài),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偶爾用用。
本案公司直接約定20日發(fā)工資,將特殊情況下的延期變成一種常態(tài),法院認定屬拖欠工資一點問題都沒有。
02、2023年最新版全國各省市工資發(fā)放時間標準
其實通過上文,我們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用人單位、HR,一定要看清楚用工當?shù)毓べY支付相關規(guī)定,千萬不要超過支付時效給單位增加不必要的用工風險。
最后也給大家匯總部分地區(qū)工資支付周期相關規(guī)定:
1、北京市: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。
《北京市工資支付規(guī)定(2007修訂)》第九條:
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小時、日、周、月為周期支付工資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(fā)工資的,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即時支付勞動者工資。
但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。
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的日期足額支付,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。
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,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2、上海市: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。
《上海市企業(yè)工資支付辦法(2016修訂)》第六條:
企業(yè)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,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(yè)與勞動者約定。
如遇法定休假節(jié)日或休息日,通過銀行發(fā)放工資的,不得推遲支付工資;直接發(fā)放工資的,應提前支付工資。
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(xiàn)工資的勞動者,企業(yè)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,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。
3、廣東省:最長三十日。
根據(jù)2016年施行的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(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):
第十條 實行月、周、日、小時工資制的,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月、周、日、小時確定。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(fā)工資的,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約定,但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,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應當結算并付清工資。
第三十九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、停產,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(最長30日)的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。
4、四川。ㄖ貞c市亦同):用人單位按規(guī)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間間隔。
根據(jù)1995年施行的四川省勞動廳轉發(fā)勞動部《關于印發(fā)對〈工資支付暫行規(guī)定〉有關問題的補充規(guī)定的通知》的通知,二、
《工資支付暫行規(guī)定》第12條所稱的:
“一個工資支付周期”是指用人單位按規(guī)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間間隔。實行月薪制的,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個月,實行周、日工資制的,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周、一日。
5、天津市: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。
《天津市工資支付規(guī)定》第十一條:
用人單位應當按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。
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,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用人單位應當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(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)。
用人單位以周、日、小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,其工時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,每周工作40小時、每月平均工作20.92日計算。
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任務的勞動者,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資。
6、山東省: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。
《山東省企業(yè)工資支付規(guī)定》第十六條:
企業(yè)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(xié)議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,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資。
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(jié)假日或者休息日的,企業(yè)應當在節(jié)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企業(yè)應當每月至少支付給勞動者一次工資,但實行年薪制的,可以按照規(guī)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勞動者工資。
對于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,工作期間少于1個月的,企業(yè)應當在臨時工作任務完成時立即支付勞動者工資;
工作期間超過1個月的,企業(yè)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。
7、安徽省:至少每月支付一次。
《安徽省工資支付規(guī)定》第十條:
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,至少每月支付一次。
遇法定節(jié)假日或休息日,應當提前在法定節(jié)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實行周、日、小時工資制的,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周、日、小時確定;
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,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,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應當付清;
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(fā)工資的,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或任務完成情況約定。
但支付周期超過1個月的,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。
前款用人單位預付的部分工資不得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。
8、浙江。褐辽僖粋月支付一次工資。
《浙江省企業(yè)工資支付管理辦法(2010修正)》第十四條:
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。實行月工資制的,企業(yè)應當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規(guī)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。
工資發(fā)放日如遇節(jié)假日或者休息日的,應當提前支付。
實行年薪制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或者約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資。實行周、日、小時工資制的,可以按周、日、小時支付工資。
9、江蘇。汗べY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。
《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(2010修訂)》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:
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實際履行勞動義務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。
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。確定工資支付周期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實行月、周、日、小時工資制的,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月、周、日、小時確定;
(二)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,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,年終或者考核周期期滿后結算并付清;
(三)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其他相類似工資支付形式的,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完成情況約定;
(四)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(fā)工資的,在工作任務完成后結算并付清。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,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工資;
(五)建筑施工企業(yè)經與勞動者協(xié)商后實行分批支付工資的,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。
每半年至少結算一次并付清,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結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資余額。
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;沒有約定工資支付日期的,按照用人單位規(guī)定的日期支付工資。
工資支付日期如遇法定節(jié)假日或者休息日,應當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。
10、江西。河萌藛挝话匆(guī)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時間間隔。
《江西省工資支付規(guī)定》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:
用人單位確定工資支付周期應當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實行月、周、日、小時工資制的,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周期支付工資。
(二)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,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,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結算并付清。
(三)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(fā)工資的,
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照計件或者任務完成的情況約定,但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,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;
結算周期超過一年的,應當每半年至少結算一次并付清。
前款規(guī)定的用人單位預付的部分工資不得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。
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;沒有約定工資支付日期的,按照用人單位規(guī)定的日期支付工資。
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,應當提前在前一個工作日支付。
11、河北: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。
《河北省工資支付規(guī)定》第九條、第十一條:
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。實行周、日、小時工資制的,可按周、日、小時計發(fā)工資。
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,并向勞動者提供個人工資清單。
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如遇法定節(jié)假日或者公休日,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的勞動者,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。
12、遼寧:用人單位應當每個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。
《遼寧省工資支付規(guī)定》第十四條、第十七條:
用人單位可以以小時、日、周、月為周期支付工資。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(fā)工資的,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的當日支付勞動者工資。
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。
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計發(fā)工資的,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預付勞動者工資,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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