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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長江水政執(zhí)法工作需要,保證所屬執(zhí)法船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,張家港市水政監(jiān)察大隊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執(zhí)法船艇崗位船員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及人數
崗位名稱 |
崗位代碼 |
人數 |
開考比例 |
學歷 |
證書資格要求 |
履歷要求 |
船長 |
001 |
1 |
2:1 |
初中及以上 |
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三類船長以上(含三類) |
有長江航行經驗 |
二、招聘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。
2.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團結同志,廉潔奉公,無違法犯罪記錄。
3.具有張家港市本市戶籍,年齡為18周歲以上、58周歲以下(即1962年5月24日至2003年5月28日期間出生)。
4.會游泳,身心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,能適應長江及船上工作生活環(huán)境,符合船員體檢標準。
5.初中及以上學歷。
6.下列人員不得報考:
(1)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(yè)生;
(2)在國家規(guī)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,或有規(guī)定(含協議明確)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(崗位)的人員,或國家和省另有規(guī)定不得應聘到事業(yè)單位的人員;
(3)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、事業(yè)身份的工作人員;
(4)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;
(5)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、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,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(guī)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員;
(6)工作人員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;
(7)其他不宜從事船上工作的情形。
三、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
1.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,現場報名考生須接受“蘇康碼”查驗和體溫檢測,均無異常方可參加報名。
2. 現場報名時間: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8日,上午8:30~11:00,下午13:00~16:00。
3. 報名地點: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(fā)有限公司(市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715室)。
4. 資格審核需提供材料:
(1)本人身份證、戶籍證明(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)、學歷證書、崗位所需的有效職務船員資格證書、個人簡歷、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張。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單位離職證明。
(2)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,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復印件。
5. 報名者須對照本《公告》規(guī)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,在整個招聘過程中,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,一經查實,立即取消報名、考試和錄取資格,責任由報名者自負。
四、考試
考試方式為實操考試,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。
實操考試內容主要是船舶航行、靠(離)泊、船舶拋錨起錨等。實操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,合格線為60分。
五、體檢與考察(政審)
按照實操考試成績,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以擬錄用人數1: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,體檢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(政審)和資格條件復查。
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具體體檢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(未按規(guī)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,視為自動放棄處理)。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。
六、公示和錄用
從考試成績、體檢、考察(政審)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,在張家港人才網進行公示,接受社會和考生監(jiān)督,期限為7個工作日。如有舉報,要求舉報者署名,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,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。
因體檢、考察不合格、主動放棄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,在該崗位合格人員中,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。
報考者一旦被錄用,須按《錄用通知書》規(guī)定的時間及時報到,簽訂勞動合同。如與其他單位發(fā)生人事(勞動)爭議等事項,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。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(xù)的,取消其錄用資格。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,試用期為2個月,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,予以正式錄用,與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(fā)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張家港市水政監(jiān)察大隊;不合格者,解除勞動關系。
錄用后待遇:按照張家港市公益性崗位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發(fā)放,且隨財政保障水平調整。船員實行輪休制,每月休息6天,除輪休外,其余時間須全天候駐船(碼頭)。
七、紀律與監(jiān)督
招聘工作須貫徹“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(yōu)”的原則,嚴肅招聘紀律,嚴格秉公辦事,不得弄虛作假,循私舞弊,一經發(fā)現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則取消招聘資格。整個招錄工作接受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和社會的監(jiān)督。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(jiān)督,特設置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:0512-58156780。
八、本公告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(fā)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咨詢電話:0512-58170229、58798680
張家港市人力資源開發(fā)有限公司
2021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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